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

  4.联网直报系统建设

  到2012年,实现我市“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数据管理中心直接报送数据,并确保其安全顺畅运行。要着力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率,2011年底,桂林市“三上”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试运行的企业直报率应达到90%以上,到“十二五”中后期,基本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全国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桂林市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在线共享以及基层统计人员在线管理的工作模式,转变基层统计队伍工作重点,从过去繁重的数据收集汇总、报表填报转向对原始数据的核查和企业基础统计工作的督导,有效消除可能存在的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
  三、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力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涉及市及各县区全部企业单位,任务艰巨繁重,必须加强人力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统计力量,县、区要落实4-6人专职负责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日常工作;要参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做法,于2011年底前,在各县、区统计部门内增设普查中心,相应增加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依法设置综合统计工作岗位,在行政编制员额内配备具有统计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部门要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安排精兵强将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建设,人员要相对集中办公。各有关企业的负责人要重视统计工作,配备和安排具有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或内设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统计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使之适应“四大工程”建设的新要求。
  (二)加强经费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对本级负担的经费作出相应的预算安排。

  1.涉及市本级的“四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逐年实施。要重点解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硬件软件购置费、联网直报系统设备购置、网络扩容经费、企业代报点建设费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库经费。涉及市本级“四大工程”日常运行和推动全市“四大工程”建设涉及市层面的重点培训相关经费,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