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
11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税体系,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15.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市编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11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
117.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118.充分利用“中国桂林国际会展”系列品牌优势,主动融入泛北部湾、广西“两区一带”等多区域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泛珠论坛、桂台经贸论坛等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力求在高新技术产业、旅游、物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
119.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广西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橡胶工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市商务局)
12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招大引强”战略,继续做好“走出去、请进来”工作,突出抓好“央企入桂”“名企入桂”“民企入桂”“引金入桂”工作,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大力引资、引技、引智。(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
121.改善投资环境,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大服务活动,加强项目的跟踪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进资、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形成新的增长点。(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十一、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22.深入开展平安桂林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复合型警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着力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123.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大防控”活动,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
124.开展“六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市司法局)
125.完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社会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
126.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制度。(各县区政府)
127.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提高全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市应急办,各县区政府)
128.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流浪乞讨、精神智障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