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城乡空气、水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管理,强化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推进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各县政府)
81.完善中心城市和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净化回收利用处理系统,加快小城镇和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市市政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82.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达标。(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政府)
83.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控制指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84.依法执行工程项目能源消耗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发展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优先发展节能低碳产业项目。(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85.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现公共机构水、电、油、气等消耗指标下降15%,推进旅游车船、城市公交运用清洁能源。(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86.探索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新模式,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市住建局)
87.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88.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资源整理和复垦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发展、人口向社区集中居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89.加强水源、矿产等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推进工业、农业及生活领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九、全面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90.加大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9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作用,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积极做好军转人员安置、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92.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市人社局)
9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9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95.积极发展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96.实施新一轮科技创新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构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