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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2011〕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未来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做好本届政府未来五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未来五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未来五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到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一番以上,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等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全面按时完成任务。对需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安排有关工作;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桂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一、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力争到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翻一番以上。(市发改委)
  2.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财政收入翻一番以上。(市财政局)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一番以上。(市商务局)
  4.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按职能各司其职,下同)
  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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