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市政〔2011〕1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桂政发〔2011〕26号、桂政办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设立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桂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黄俊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陈丽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
巫家世 副市长
徐 锋 副市长
王建毅 副市长
委 员:何年养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实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凌 霄市卫生局局长
黄立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祖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红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海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建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芳顺 市民委副主任
李日辉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 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小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 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永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 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立圭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志刚 市商务局局长
邓宏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隋国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春智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
周开发 市粮食局局长
王道平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 林市法制办副主任
周作智 市工商局局长
钟永明 市质监局局长
安文广 桂林海关副关长
张 潇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龙霖锋 市新闻办主任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