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县(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依据当地人口、地形地貌等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要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到2015年,各县(区),均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至少1处(城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防灾减灾规划之间的良好衔接,统筹配置资源。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强化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区)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要利用科普场馆开展防震减灾长期宣传。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提升示范学校的示范能力和作用。推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和技术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全面推动县(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每年都要在中小学校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要引导社区居民更加重视居所的抗震性能,组建防震减灾宣传队伍,经常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应急避险演练,确保社区居民基本具备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科学应对地震事件,正确对待地震传言,全面提升社区抵御地震灾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