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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有效遏制校园内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严格控制在中小学校校内停放机动车辆。

  (四)加强特种设备及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要继续完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监管设备档案,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高校要重点加强对锅炉房、配电房、气瓶和其他实验用特种设备等的隐患排查,确保规范送检、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的电梯、锅炉房、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督促学校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确保中小学校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五)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隐患排查。要继续完善学生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并做好记录,确保100%持证上岗;要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做好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主副食品采购的监管,确保100%索证、取证。

  (六)保障校园用电安全。要加强对校内建筑楼宇及设施电线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线路和电器,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依法杜绝违章电器、劣质电器的使用。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用电安全监管,规范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确保校园用电安全。

  五、深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安全宣传演练实效性

  (一)大力宣传和普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要以召开宣贯大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开展分管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多个层面的培训和讲座活动,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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