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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和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资金,着力推进落实列入市级和区县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高校要重点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阅览室等)、高层建筑、校内道路交通、物(化)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特种设备、防雷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中小学校要重点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及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要经常开展教室和宿舍的安全隐患检查,寄宿制学校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和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委直属单位要重点对老旧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用电用气、职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等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落实防范整治,狠抓重点区域专项隐患排查

  (一)加强消防安全隐患防范整治。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以校内高层建筑、学生宿舍、各类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校内油(气)站等部位为重点,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着重开展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搭建房、出租出借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克服消防水源、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要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控措施,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教学与科研活动中使用的国家管控的335种剧毒药品、24种易制毒药品、压缩(或液化)气体钢瓶、放射性物资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液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高校尤其要加强对二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源微生物菌种保存库(室)、学校剧毒品存放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转存放点)、生化类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控与排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理化类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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