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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强化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并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

  (三)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为抓手,加强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和委属单位的履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着重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市教委将继续开展与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并采取“季度自查、年中督查、暗访抽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继续实施本市校园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通报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加大校园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事故查处的预防作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源头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明查暗访”专项行动

  市教委将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借助行业及社会力量的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明查暗访”专项行动。年内,分别开展以“消防、校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安全等专题为重点的安全督查,以“暗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并采用“夜间突查”、“回头查”、“飞行检查”等形式予以开展,以便“早发现、早排除、早整治”。进一步发挥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推动本市大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防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隐患治理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实行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明确责任,重点隐患限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的各院系、各部门等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制度,建立长效性、常态化、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研究、梳理、解决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接受群众监督。对列入所辖区域内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各部门等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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