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本市校园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做好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中求进
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全面宣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校园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校园安全为目标,突出抓好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源头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等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校园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校园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以强化和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严格监管和综合治理为抓手,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手段,推进校园安全规范管理。
(一)全面加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督促、引导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院系、每个部门、每个班级。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发展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岗位达标,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市教委履行本市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高校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分校区、出租出借场所、租借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