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22日)。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正在或即将进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进行自查自纠。
2.项目申报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申报本单位所承建的正在或即将进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的有关信息,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3.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区管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市管项目由市安监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4.“回头看”检查和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对4月份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各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大模板工程是建筑施工领域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突出两个重点时期,即全国“两会”期间、夏季汛期;要严管两种建筑施工企业,即省外进粤企业、本省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既要狠抓规模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也要高度重视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局部存在高支模支撑体系工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三)完善信息,动态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本单位在建工程中尚未搭设或尚未浇筑混凝土的高大模板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地址、方案审批论证情况、拟施工时间等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申报,强化高大模板工程台账化管理,提高管理成效。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应将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月29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并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24日前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