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内容
1.建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隐患治理台帐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
3.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模板堆放、吊装及混凝土输送方案,落实有针对性安全措施情况;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的要求,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扭力扳手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
5.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或拆除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浇筑混凝土前,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测记录情况;
8.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
7.有关建筑施工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2月29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于目前承建工程没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防控措施;对于目前所承建工程正在或即将进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并建立高大模板工程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