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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学年学分分配指导表

总学分

(144分以上)

必修课程

(116分)

选修课程

(28分以上)

选修课程一

(22分以上)

选修课程二

(6分以上)

学年

学年学分

78

左右

32

左右

6

以上

2

左右

10

以上

10

以上

3

以上

3

以上

学期学分

39

39

28

4

4

2

百分比

不超过80.6%

19.4%以上

课程价值

确保所有学生达到共同的基本要求

满足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发展差异

满足不同学校的发展差异和学生个性发展

  3.课程安排指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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