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1〕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27号)精神,充分发挥独特的侨务资源优势,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十二五”时期的侨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牢牢把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机遇,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和作用,以侨务引智引资为工作重点,加强海外联谊与文化交流,服务于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西部经济强区、民族文化强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目标而奋斗。
(二)工作原则。
“三有利”原则。开展侨务工作要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区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大侨务”原则。把海外侨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培育和发展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发挥广大归侨侨眷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服务经济发展原则。侨务工作要服务于我区的改革开放,服务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注重文化交流原则。支持和引导海外侨胞以全区各民族优秀文化为特色和切入点开展各种人文交流活动,推动我区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往来。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引资引智工作,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内容:围绕我区“十二五”规划和科教兴桂、质量兴桂战略和创新计划,通过引导侨资侨智投向我区重点产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我区推进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深度合作,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