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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拓展和创新“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新模式。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共享和窗口服务扁平化工作,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梳理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信息共享需求,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体系,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总体思路,在201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基层申办较多、办件量较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扁平化试点应用,不断总结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窗口服务扁平化的经验做法,拓展和创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

  1.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

  (1)建立规范的政务服务中心机房。2012年9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须配置满足业务需求的机房,机房要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安装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机房空调系统,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防雷系统。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89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本级“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配置窗口工作人员电脑办公设备、中心机房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视频监察设备、信息查询设备、机房后备电源等硬件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必须安装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机房,不符合要求的,在2012年9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3)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存储备份。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数据库备份机制和数据恢复标准化操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备份本级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数据库,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同时导出到其他介质做二次备份,做好备份工作的记录。

  (4)加强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各市、县(市、区)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应用系统运行管理,每日定时检查记录应用系统运行状态,除例行检修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察系统,要保证7×24小时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运行保障管理制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设备管理、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巡检、信息化应用培训、信息系统故障处理标准流程等一系列信息化运行保障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台帐,建立日常运行维护、故障申报处理工作日志和信息系统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服务器、网络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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