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各市、县(市、区)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市直部门、县直部门部署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工作。市直、县直部门尚未建立本部门网站的,在建立健全“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机制的前提下,市直、县直部门部署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可挂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要求,录入本级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自治区统一编制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标,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化管理,逐步在乡镇(街道)推广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4.加强全区政府专网和政务服务专网的运行维护。全区政府专网实现了全区各市、县(市、区)和区直各部门政府公文和会议通知下发、工作及政务信息上报、应急突发事件报告、数据交换等政务工作信息化,与全区政务服务专网形成互备,共同承担全区政府办公业务系统和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工作,在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化和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应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网络管理,保障政府工作和政务服务的业务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确保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各级行政效能监察部门监督工作和全区政府系统业务工作的平稳、可靠、安全、正常运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进一步推广应用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在总结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试点应用的基础上,结合“一服务两公开”向乡镇延伸工作,依托互联网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逐步推广应用统一的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推动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实时的电子监察,加快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电子联网以及行政效能、服务行为双重电子监察的政务服务体系。
6.推进云计算与灾备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区域性数据中心。采用虚拟化等新技术,通过整合、扩展和完善,建设云计算与灾备一体化的自治区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广泛推行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应用共享服务,降低基层对硬件设备的投入,实现软硬件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各设区市要不断完善和拓展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数据中心,为所辖县(市、区)和本级各部门集中提供网络通信、数据存储、信息处理及系统运行服务,为全区安全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