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在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要对现有公办小学的闲置学位进行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比例。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传统项目特色班,招生时只可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辖区教育局于8月15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区教育局应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各区应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做好公办学校录取工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小学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准后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