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综〔2012〕5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
现将《厦门市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厦门市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8月12日、1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