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办十大体育品牌赛事。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检阅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成果、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锻炼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自治区最高级别的综合运动会。2015年第13届全区运动会将在梧州市举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快比赛场馆设施建设和各类人员选拔培训,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做好市场开发、电子信息、安全保卫、医疗卫生、新闻宣传、餐饮接待、交通住宿、志愿者服务、观众服务等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同时积极做好第14届区运会的申办工作并确定申办城市。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民族体育运动会)是4年一届的民族体育盛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承办。全区14个设区市和开设民族体育教育的高等院校组团参加。要在赛事组织、项目安排、市场策划、宣传推广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突出时代主题、突出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内涵,提高竞赛水平和观赏水平,推动民族体育运动会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打造成为全国高水平的民族体育运动会。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大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大会)是与全区运动会并列的全区综合性体育赛事,每4年举行一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承办,各设区市和行业体育协会组团参赛。该赛事把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并在我区普及的体育项目、具有广西特色的非奥运项目以及新兴体育项目等吸纳进来,强调参与性、普及性、趣味性和体育文化特色,发掘其特有的健身和强体价值,推动非奥运项目和新兴体育项目在我区的普及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和体育爱好者更加多样化的参与和观赏体育赛事的需求。要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广泛积极参与的体育盛会。
4. 广西体育节。广西体育节是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响应国家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号召,适应日益高涨的全民健身需求而举办的全区最高规格、最有特色、最为广泛的群众体育盛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承办。自2009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活动板块,如民族体育系列活动、农民体育系列活动、青少年体育系列活动等。要树立品牌意识,力争每届突出时代主题、突出地域特色、突出民族风情,将其打造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节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