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大幅增加全社会发明创造经费投入。
加大全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为发明专利的大量产出提供基础条件。自治区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激励全社会特别是企业R&D经费加快增长的有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到2015年全区全社会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明创造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发明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发明创造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倍增计划,形成上下联动的发明创造工作经费分担机制。
(二)加强专利保护。
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从队伍规模、素质、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强我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工作。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专利维权援助服务能力。
(三)创新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与投融资机制。
建立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有效运用发明专利加快企业发展。自治区金融部门要会同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组织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保障机制和专利权流转管理机制,开展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自治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发明创造的人才支撑。
着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重点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深化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工作,大力推进“八桂学者”制度和特聘专家制度的实施,加大“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研究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规模大、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发明创造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