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壮大专利服务业。
加快发展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专利转化交易服务等专利服务业,促进发明创造活动的科学决策、发明专利的有效申请和专利的转化交易。构建数据完备、功能完善的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平台,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利信息分析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专利代理机构,优化专利代理机构布局,“十二五”时期全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30~50家。建设广西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形成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专利展示推介、专利评估、专利信息服务、专利项目投融资服务等能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加强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我区广大发明人提供更好的申请受理和费用减缓等服务。
(七)加强政府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
要高度重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大量集成先进技术的作用及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对我区以国有资金或资产投入为主的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并购、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由项目(活动)归口管理或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利审议,评估专利风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国有资金或资产投入为主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在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中集成运用或创造发明专利,促进在我区投资的重大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八)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发挥政府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的引导激励作用,以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为目标,以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倍增为要求,制定
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在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基础上,根据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对专利的申请资助和奖励力度,支持和鼓励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资助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延长发明专利寿命;设立自治区专利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项目和实施单位以及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引导和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支持企业从自治区外引进先进适用专利技术,拓宽发明专利倍增渠道。自治区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把发明专利倍增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地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等各有关部门(机构),要结合部门(机构)职能制定行业性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或工作方案,指导各类中小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大量创造发明专利。支持企事业单位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增强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