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突出特色产业与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要引导广大发明人重点围绕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发明创造。同时,着力推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发明创造。
3.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吸引各类创新资源大量投入发明创造活动。同时,有效运用公共政策手段引导和激励各类符合市场需求的发明创造行为。
4.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要统一部署、整体推动发明创造活动在全区蓬勃开展。同时,要认真分析各市、县(市、区)自主创新基础条件和产业结构特点,针对各地具体情况给予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区企业的发明创造主体地位显著增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发明创造生力军作用有效发挥,全社会发明创造活动极大活跃,各类投资主体对发明创造的投入大幅增加,发明专利大量产出并得到有效运用、保护和管理,在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一大批发明专利授权。到2015年末,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
充分发挥政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对全社会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各级科技、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导向,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项目立项的条件和验收的指标,大幅提高财政资助的研发项目发明专利产出率。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与科学技术相关计划项目也应当制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
(二)推动创新平台成为发明创造高地。
坚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深入推进自治区23家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同时,推动各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大量获取发明专利授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认定或考核体系,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迅速成长为具有显著创新优势的发明创造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