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
(桂政发〔201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
一、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是我区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但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十二五”时期,全区将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在知识经济和创新驱动的时代,发明专利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追求目标和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其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加强自主创新,大幅增加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提高我区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必然选择。
(二)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是“十二五”时期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十一五”时期,我区发明专利申请量5564件,是“十五”时期的2.5倍;获授权量1328件,是“十五”时期的3倍。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和获授权总量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成为我区“十二五”时期极其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加快推动企业成为发明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发明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极大调动各类创新人才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推动全民发明创造活动蓬勃开展,使全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与激励全民创造相结合。要强化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员)工的发明创造意识,使发明创造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青少年开展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