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建设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我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降幅达到广西“十二五”工业节能规划提出的降低目标,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年累计约100万平方米,建立办公建筑能耗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办公建筑水、电、气分栋计量达到100%,二次装修的办公建筑实现建筑分系统、分楼层分项计量;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区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30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十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国家分解下达我区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解方案,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市、县和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
(十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研究制定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客运、货运、水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600辆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5千万吨以上的沿海、内河港口企业,以及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以上的学校等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到2015年,万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每年组织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自治区管理的国有企业要接受所在地方节能监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十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广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行业用能效率和水平。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工业重点行业减排力度,实行电力、钢铁、造纸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湿法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5%以上,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烟气脱硝改造。重点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综合利用、产品单耗状况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减排管理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刁江等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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