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1〕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十二五”我区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1.0361吨标准煤,累计降低15.2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1.66%和12.43%,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我区以能源消费年均增长10.2%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3.9%的增速,扭转了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为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二五”是我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确保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必须保持13%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今后五年,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在我区布局的钢铁、石化、造纸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能源对发展的瓶颈制约进一步突出。“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我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要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增加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特别是我区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型产业比重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过快,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节能减排能力和手段不足,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的节能减排措施已经实施而进一步挖掘潜力的难度加大等问题,以及一些市、县和部门、企业领导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增长、轻节能减排,利用市场机制不够,激励政策不完善,问责制度不落实,监管检查不力等因素,使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二五”我区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资源型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确保实现“十二五”我区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