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1〕1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是构筑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是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军民融合、协调联动”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各类灾害灾难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全民动员。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挥部门、驻军和大型企业优势,组建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和支持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建立以自救互救为主要任务的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各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由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志愿者队伍。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2.分级响应,协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指挥本级应急救援行动,指导下级应急救援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应急状态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的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3.军民融合,共建共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探索建立军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驻地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要支持军事部门加快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步伐,有效发挥其在应急救援中的突击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