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榕政综〔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11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和持续好转。
2011年底,市安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被评为2011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其中: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福清市人民政府第一名、闽侯县人民政府第二名、马尾区人民政府第三名;在市直单列考核单位中,市海洋与渔业局第一名、市交通委第二名、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支队并列第三名。上述获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