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由市重大办牵头,承担联席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对外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名义开展工作。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汇总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相关措施;依据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制订或修订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组织汇总各单项技术标准,组织汇总施工流程和技术指南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相关工作;指导、协助、督查各区县开展工作,协调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驻京部队同步展开整治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资金统筹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在既定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负责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来源,明确市财政补助的比例、规模、方式及对应项目,落实综合整治年度市级补助资金计划。
(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本体部分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编制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总体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简易住宅楼拆改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标准,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
(四)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组。
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公共部分工程的组织管理,组织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开展环境整治,组织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组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配电设施、安防系统、消防设施的改造。
各区县政府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规范程序
(一)进行全面排查。
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整治内容,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按项目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整治方案需公众参与。
(二)编制年度综合整治计划。
各区县政府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本区县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上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以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综合整治计划。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对各区县政府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汇总编制全市年度整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