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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完成1582个、建筑面积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2012年年底前实施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2年9月15日前,按照首都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环线、重点地区周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改造实现小区的安全、整洁、美观,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畅通起来、和谐起来。
  (三)对综合整治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介入管理。
  五、职责分工
  此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制定统一的基本要求,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各区县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二)由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制定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会同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组织制定通信、气、热、水等线路、管网及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三)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制定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的基本要求。
  (四)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委组织制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的基本要求。
  (五)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配电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六)由市公安局组织制定安防设施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七)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消防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六、工作机制
  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市重大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为联席会召集单位。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成员单位。
  为保证联席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满足综合协调、分工落实需要,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3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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