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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负责领导:周克山,工作人员:张富强、矫龙。

  (十四) 州公安局: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负责领导:王惠民,工作人员:胡德平。

  (十五) 州地震局: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反馈选址意见,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负责领导:林扬,工作人员:周新。

  (十六) 州气象局:权限内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内办结。

  负责领导:陈胜,工作人员:廖卫国、韩世新。

  (十七) 博尔塔拉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在权限内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等审批事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上报的审批事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天办结。

  负责领导:王旭华,工作人员:蒋世栋。

  八、相关要求

  ㈠ 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专职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充分授权的前提下,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一律向社会公示。

  ㈡ 涉及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在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办结后由负责人组织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理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㈢ 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㈣ 项目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㈤ 自治州监察局(效能办)对各部门(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会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本《意见》由自治州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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