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项目建设前置或后置部门审批时限。
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预审等,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建设(规划)部门权限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核、核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同时进入并联审批环节,地震、人防部门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财政、安监部门2个工作日内,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3个工作日内,消防部门5个工作日内。
上述审批时限,需上报由自治区审查审批的时间以及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组织评审、审查、公告等所需的时间或经评审、审查不合格所需的时间,均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信誉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流程图见附件)。
七、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
自治州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以快捷、优质的全程服务,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高效建设、顺利投产运营。
㈠ 州招商局: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实施手续代办,推行“七个一”措施,即:坚持在咨询受理上,实行一个人接待;在注册事项上,实行一表式告知;在审批环节上,实行一审一核制;在审批过程上,实行一份资料管到底;在重点项目上,实行一站式办结;在重大项目上,实行一条龙服务;在解决问题上,实行一体化帮扶。
负责领导:郝青杰,工作人员:王新春。
㈡ 州水利局:各涉水项目应尽量简化审查论证程序,如无复杂、重大疑点的直接审批;如确需论证的,除多方协调、现场踏勘外,一律即报即审,承办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资料手续齐全完备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负责领导:韩生玮,工作人员:赖卫东。
㈢ 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在申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承诺审批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负责领导:马玉河,工作人员:翁建平、吴开瑞。
㈣ 州财政局:对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没有安排又急需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预算批复;对项目进度款的拨付,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对项目尾款的清算在收到审计报告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尾款的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