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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建设和招商项目实行以“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即:实行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倡行“新疆效率”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实施范围

  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和湖北省援博项目等,均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办理范围。

  三、组织领导

  自治州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博州政办发〔2011〕85号)负责指导和协调“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和招商项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并联同步审批工作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凡涉及审批环节的工作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涉及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工作由州经贸委(招商局)牵头负责。

  四、审批方式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并联同步审批方式办理,即统一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机制运行。一是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享有优先办理权,实行“特事特办”;二是将现行的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三是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涉及重大问题需另行召开会议议定的除外);涉及部门与部门间会签的,相关部门必须集中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会签答复。
  五、工作制度

  ㈠ 实行集中办理和并联审批制。对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的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议,提出办理意见,形成联审会议决定,作为对此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对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审批环节可突破常规、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联审会议决定,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成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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