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2012年我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结合《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和《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内容
(一)换届选举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3月)。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成立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全面调查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预案。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换届选举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7月)。全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各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确定换届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安排。重点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交接等环节的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和开展换届选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