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事业单位:
按照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0号)要求,我州须在2013年前完成约1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编纂工作。为按期完成编纂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工作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展示全国近4.5万个乡级以上政区综合情况的百科全书,是一部由官方修订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传承中华历史文明、书写当代文明发展的重大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涉及我州88个乡级以上政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多个方面,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对于加强我州州情和爱国主义教育、增进民族团结,推动我州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加强县乡政区建设,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编纂组织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编委会”(名单详见附件),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落实编委会确定的编辑规划,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编纂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成员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编纂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编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人员和经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确保质量,接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的编纂工作任务。
三、总体框架和体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昌吉部分)采用工具书辞条类目式编纂,按地级、县级、乡级三个层次设置条目。
(一)地级词条内容一般包括8个方面。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简称、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民族构成等;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4.社会发展--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6.名胜旅游--旅游业概况、风土人情、土特产品、主要风景区、名胜古迹;7.重大事件;8.著名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