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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煤炭资源私采滥挖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8日-1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对开展煤炭资源私采滥挖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4月10日)
  各相关单位分别抽调一名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南部山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4月11日-4月15日)
  领导小组召集专题会议,对本次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私采滥挖煤炭资源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阻碍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社会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下大力气查处整治私采滥挖行为,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后),具体负责私采滥挖整治工作。各县市主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打击私采滥挖工作目标,定期研究存在问题,安排专项经费,督促本县市、本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本部门和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排查和查处情况,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及查处的事项告知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私采滥挖组织者和参与者。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适时公开巡查及整治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鼓励群众举报私采滥挖行为。对个别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非法盗采,对已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自治州治理煤炭资源私采滥挖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谭成贵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景亚东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陈勇州煤炭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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