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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煤炭资源私采滥挖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煤炭资源私采滥挖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煤炭资源私采滥挖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州煤炭资源私采滥挖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近期,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私采滥挖煤炭资源,安全事故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扰乱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煤炭资源保护工作,规范煤炭资源管理秩序,结合自治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打击私采滥挖煤炭资源的长效机制,杜绝私采滥挖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职责
  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是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要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具体负责县市行政区域内私采滥挖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不间断地进行巡查检查。
  国土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或接到私采滥挖的举报后,及时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函告公安、煤炭、工商、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负责对破坏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发现的各类私采滥挖行为予以调查,构成犯罪需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机械设备依法实施扣留;负责对违法现场实施爆破作业。
  环保部门:负责对私采滥挖煤炭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煤炭、安监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私采滥挖行为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畜牧、林业部门:负责对私采滥挖煤炭资源造成草原、森林破坏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经信委:负责对煤炭营销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收购、销售非法煤产品的行为和无证经营煤炭摊点。
  文化体育广电影视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私采滥挖行为进行曝光。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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