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重特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民政等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在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的协助下,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交通、电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6.2 社会救助
由州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州红十字会负责接收通过上级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的分配方案,向受灾群众分发。
6.3 保险
气象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6.4 调查分析
州气象局组织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进行技术评估,灾情收集评估组进入灾区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形成调查报告后,报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救助、赔偿依据。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布有关气象灾害灾情值班电话,建立灾情速报系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抗灾救灾的科学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咨询工作;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采用各种手段传播救护知识,提高公众的救护能力。
选择适当区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演习和专门性应急演习,由州政府统一组织、防灾减灾机构具体负责;演习结束后进行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
8.附则
8.1 制定与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