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2.2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使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2.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州人民政府系处置全州范围内气象灾害事件的主体,各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实行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以及《昌吉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