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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过扩大增量、挖掘存量形成的用地,优先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城市功能板块、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安排,确保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用地,大力扶持科技研发企业用地。

  禁止向“三高两低”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布局的项目供地。传统产业项目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入驻标准厂房等方式解决。

  (四)实施节地提效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围绕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综合衡量项目的产业类型、科技含量、投入强度、产出水平、税收贡献,充分发挥地价、税收的调节作用,科学设定用地标准。除特殊行业外,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标准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2。

  统一土地出让最低价。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成本。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江北地区、两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亩42万元、40万元、38万元、23万元、16万元。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高的科技创业型项目外,不得给予地价优惠。经营性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江南九区每亩120万元、江北地区每亩90万元、两县每亩60万元。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止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

  明确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1亿元、5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浦口区、六合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3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溧水县、高淳县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3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高的科技创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到2015年,全市每亿元GDP耗用建设用地量降低至270亩。

  加大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和调整盘活力度,加快推进城区工业用地调整退出,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不断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到2015年,全市主城区域具备搬迁条件的工业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搬迁任务,退出工业用地1万亩,各区县收回、调整盘活和利用存量闲置土地不少于1.5万亩。

  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坚持“净地”出让,提升土地运作水平。各级土地储备运作主体应不断扩大土地收储范围和规模,对于具备储备条件的经营性土地全部纳入储备,并严格实行净地收储。进一步发挥市级储备的统筹调控能力,市政府已明确运作主体之外的土地,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全力提高储备土地收益率。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储备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确保土地按计划完成净地,以备供应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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