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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8、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符合机关特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完善机关党员干部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党员积极投身志愿服务,自觉接受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贴近机关党员干部精神文化需求,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建设文明和谐机关。支持机关群众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六、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29、落实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配备要求。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单位),可适当增加比例。机关党委(总支)设置独立办事机构,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要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其工作业绩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30、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选配熟悉业务、群众信任、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的同志担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完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任前考察和任职谈话制度。

  31、抓好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培训。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参加理论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实行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上岗培训、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基层支部书记业务轮训制度。部门(单位)组织重大经济、业务活动或开展综合性调研,应适当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参加。

  32、落实党务工作人员考核和交流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接受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上级机关工委的考察和考核。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大力挑选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培养和锻炼。

  33、关心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关心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及时发现、广泛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对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带动和促进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七、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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