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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1、参加或列席党组(党委)及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不是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或列席党组(党委)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的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重要行政业务,讨论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以及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22、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对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本部门(单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对长期不愿做党分配的工作、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23、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向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映。

  24、支持党员群众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支持、鼓励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对实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密,如有泄露,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行为和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处理、回复。

  25、切实履行机关纪委职责。机关纪委要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五项主要职责,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五、思想政治工作

  2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全市大局和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结合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

  27、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及时反映群众和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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