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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社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9、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全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1、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种理财产品,积极开辟新的投资领域,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居民合理支配财富,为居民提供更多理财机会,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12、落实种粮、农资综合、良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高效设施农业投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实施“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13、深化户籍制度等社会政策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居民。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4%,力争增长1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

  二、加快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4、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制度。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特殊群体参保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继续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16、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时监控管理,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作为社会保障扩面重点,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参保缴费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7、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9、制定《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依法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继续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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