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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企业治乱减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一是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迅速纠正、严肃查处”的工作方针,严格实行“三乱”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二是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给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一是开展治乱减负评议制度。以无记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征求企业对部门的意见,并将结果作为部门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监督作用,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石家庄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讲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讲《石家庄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使企业了解《办法》的内容,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石家庄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强减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减负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保持减负工作的连续性。减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督察,确保企业减负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注重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及合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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