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是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的项目和具有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秩序。
6、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大治理公路“三乱”。(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交通局、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是要本着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的理念,认真研究和解决好道路收费站点合理布局的问题;要根据企业实际,对企业原材料、产成品等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办理。
二是加强对其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的督察,杜绝双向拦车、处理违法行为不开具处罚通知书、随意界定处罚额度、随意扣留当事人证件、让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参与交通执法活动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治超检查站要做到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治超不得不过磅而凭目测罚款;不得随意设点罚款,不允许只罚款不开票。
7、对增加企业投资项目负担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纠风办牵头组织实施)
一是要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各种审批、收费、检查等进行调查,了解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负担现状;
二是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降低或减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批时限、审批手续、各类收费及各种不当行政干预影响的意见。
三是要对企业投资项目中存在的乱收费、乱检查、乱培训、吃拿卡要等进行重点整治。以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环境,促进我市投资的大幅增长。
8、规范涉企评比检查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纠风办组织实施)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认真检查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对企业检查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好检查申报制度。
三是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解决好重复服务和收费过高的问题。
9、加大对企业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减负办、纠风办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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