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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化发展环境机关工作人员“十个不准”及处理规定

中共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化发展环境机关工作人员“十个不准”及处理规定
(石工信党组[201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广播电视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机关干部作风转变,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优化发展环境机关工作人员 “十个不准”及处理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一、“十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各项工作纪律。1、不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2、不准工作时间擅自外出办私事,串岗、占用办公电话或聚众闲聊,在办公室聚众打牌下棋,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进行非集体组织的球类、游泳等健身活动;3、不准工作时间到茶楼、歌厅、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4、不准工作日午餐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或值班饮酒。

  (二)不准冷漠刁难服务对象。1、不准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对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加快办结,不得无故拖延;2、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在工作中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得使用“不能办”、“不可能”、“不知道”等类似语言;3、不准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进行“吃、拿、卡、要、报”。

  (三)不准违规接受各种馈赠。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名义变相接受(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4、到基层企业联系指导工作,原则上在上午11∶00前、下午5∶00前结束,并不得接受基层企业的宴请馈赠。

  (四)不准违规收费罚款。1、不准违规指令或强行要求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借机收费或变相收费、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借用、占用财物;2、不准违规擅自设置罚没处罚事项或擅自变更罚没范围、标准。

  (五)不准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1、按照“企业需要什么就帮助什么”的原则,不准以服务企业为借口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政令明确规定,及市政府规章《石家庄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例外情况,需要或有必要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或依法及依照有关规定并事先履行报备对企业进行的正常性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随意到企业进行视察、考察,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4、不准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没有披露或尚未公开的企业兼并重组、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各种信息)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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