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2012年2月至12月):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报表起,在全州范围内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级以上的部分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三)提高阶段(2013年至2015年):实施范围由“三上”企业逐步扩大至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中实行抽样调查企业,即“三下”企业。随后,将生产价格统计、服务业统计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和部门统计调查纳入一套表范围,实现统计业务调查一体化。
五、企业一套表的组织和实施
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级统计机构和各行业(专业)统计工作,覆盖制度方法设计、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基层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采集以及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开展各项工作。
(一)统一设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建立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和元数据标准,统一设计一套表制度,统一制定数据处理方案、软件技术标准、数据接口规范和历史数据格式,统一组织开发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全州在严格执行国家分行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标准、指标、口径、范围、表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开展调查。
(二)统一确定和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各县市要依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统字〔2010〕8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和《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标准,按照“先进库、后报数”和“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遵循“各项统计调查必须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的要求,确保实施企业一套表所需的企业调查单位及其基本信息全面准确。
州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确认分县市、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统一确定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在国家级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统一生成全国调查单位库、报告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数据,提供给国家级数管中心统一加载到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