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针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及划拨办法,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人群进行健康宣传和教育,协助发放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宣传资料,自觉将婚检宣传引导作为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将婚姻登记和婚检工作有效结合,推进婚前医学检查率的提升。
(八)市残联要制定出缺陷儿童救助方案,积极做好缺陷儿童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
(九)市红十字会要为出生缺陷儿童的关怀及救助提供募捐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十)团市委要在广大适龄青年中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和倡导,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参与的积极性。
八、工作措施
(一)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建立月报告、定期通报和监测评估制度。将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等指标纳入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逐级落实责任,确保目标完成。
(二)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将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婚姻登记工作有机结合,推广卫生、人口计生和民政部门“牵手服务工作模式”,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四)切实做好孕前期及孕早期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宣传普及工作,预防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规范和优化围产期保健服务流程,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六)培养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母婴保健技术人才队伍,加快适宜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因素。
(七)关爱出生缺陷儿童及家庭,积极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
(八)加大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