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
六、资金保障
(一)市区(含高新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政府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县(市)、矿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各县(市)、矿区政府要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市、县两级妇儿工委所需“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监测评估等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加大新生儿出生缺陷救助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级残联、红十字会争取资金解决。
七、部门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责任和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妇女和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
(二)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的宣传推动、督导检查及相关数据核查等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社会宣传、组织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认真核实各县(市)、区所有免费检查项目的具体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并向市政府汇报执行情况。
各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每月向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进度情况,民政部门上报婚姻登记情况;市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每月将核实后的进度情况上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每月将各县(市)、区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定期通报全市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
(三)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相关检查项目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根据各自工作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数据软件及网络建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进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作各类业务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及评估工作。
(四)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孕情统计及报告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孕前管理,广泛开展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