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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

  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未来。为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即“三级预防工程”)纳入2012年民生幸福20件实事之一。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幸福石家庄”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自2012年3月9日起,在全市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建立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长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配置,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2012年,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级预防群众知晓率达到90%,措施覆盖率大幅度提升;产前筛查等二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达到85%;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三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达到85%。2015年,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相应服务对象对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8%,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0%,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筛查结果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85%。

  三、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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