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矿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煤矿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详实,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齐,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是否自觉进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5.矿井“五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安全避险系统是否按规定建设,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
6.是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
7.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情况。
(二)改造建设矿井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
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3.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足专职安全员;是否组织制定完善并落实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改造建设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的现象;自保体系是否健全。
4.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装备,是否设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配备齐全。
5.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和违反劳动用工制度情况。
6.是否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在批准的设计区域及煤层内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掘代采、多头多面施工现象。
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9.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按标准化标准建设情况。
11.是否存在施工措施井,施工措施井是否按规定批准保留,不利用的井筒是否已关闭。
12.是否存在擅自生产出煤或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行为。
13.是否建立健全矿井应急体系,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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