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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煤矿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煤矿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详实,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齐,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是否自觉进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5.矿井“五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安全避险系统是否按规定建设,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
  6.是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
  7.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情况。
  (二)改造建设矿井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
  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3.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足专职安全员;是否组织制定完善并落实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改造建设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的现象;自保体系是否健全。
  4.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装备,是否设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配备齐全。
  5.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和违反劳动用工制度情况。
  6.是否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在批准的设计区域及煤层内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掘代采、多头多面施工现象。
  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9.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按标准化标准建设情况。
  11.是否存在施工措施井,施工措施井是否按规定批准保留,不利用的井筒是否已关闭。
  12.是否存在擅自生产出煤或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行为。
  13.是否建立健全矿井应急体系,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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